领导下井现场督查安全 工人作业监督领导带班 兖矿集团鲍店矿安全管理实现双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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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Jul 2010


    井下一绞车安装完毕后,因没有安全远控和信号不完善,除对该施工单位实施给予挂黄牌和经济处罚外,还对24小时内到过该地点安全巡检的矿领导处以1000元的罚款。这是山东兖矿集团鲍店矿在实施领导干部带班盯岗这一硬性规定中,新近发生的一个实例。  
    为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不走马观花、流于形式,处理问题不大而化之、不了了之,对待工作不松松垮垮、人浮于事,近年来,鲍店矿从转变领导干部作风入手,由矿领导带头在全矿管理干部中实施了与职工一同上下井带班盯岗制度,让安全管理权力行使在现场,安全责任追究到岗位。  
    据介绍,目前,鲍店矿已经实现安全生产6周年,正在全力以赴向安全生产7周年进军。  
    鲍店矿领导按照带班盯岗制度要求,带班盯岗时间不能少于职工四六制作业时间,即6个小时。矿长、党委书记下井都要有详细的巡检路线,并且要保证检查路线一星期内不得重复,确保巡检的广度和力度;对矿副总和机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制定四六制循环交接班制度和19条巡检路线三天不重复制度,做到有问题不回避、不掩饰、不护短、不避重就轻,切实把问题找准,把根源查清,把整改责任落实好;在区队,要求副职管理人员全部实行带班盯岗上小班,确保现场每个地点、每个环节、每项工作、每个问题都有人负责、解决,把各类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依据规定,该矿还要对巡回检查路线24小时内发生安全事故,或被挂“红黄牌”的,进行责任追究,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在井下生产现场,保证任何时候都有管理干部在井下一线指挥工作,干部不下井带班,工人有权拒绝下井作业,确保安全管理人员到位、工作到位。  
    鲍店矿矿长李仲辉说,矿领导带班盯岗制度实施以来,工人四班倒,班班有领导,一方面矿领导带班强化了现场管理,可有效排查现场隐患,另一方面,工人在井下作业,可以监督矿领导井下带班情况,增强了全体员工在岗尽责的责任心,完善了安全生产管理双向监督机制,保证了生产设备出现问题及时发现处理,收到了安全生产人人把关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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