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矿业网——二次煤炭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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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Jul 2008

  7月24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消息称,该委专门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这是国家发改委自6月19日对全国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来,第二次针对电煤价格临时干预发文。
  与6月19日发布的临时干预措施主要要求煤炭企业实施最高限价不同,“二次限价令”要求对主要港口和集散地的动力煤实施最高限价。
  同时,国家发改委强调,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重点电煤合同兑现率的监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电煤价格检查,对违反《价格法》和进行变相涨价的行为,要重点查处并曝光典型案例。
  根据国家发改委“二次限价令”规定,秦皇岛港、天津港、唐山港等港口动力煤平仓价格,不得超过6月19日价格水平,即发热量5500大卡/千克动力煤限价水平分别为每吨860元、840元和85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有关单位按价格、热值、数量统计重点合同兑现率,对未按合同约定执行的,相应削减其次年重点合同运力计划,并收缴价格违法收入。
针对近期煤炭价格的上涨情况 发改委再发港口限价令--{中国矿业网}
整合秦皇岛、太原资源 全国性煤炭交易中心将亮相 --{中国矿业网}
煤价已经连续11周创新高 下游产业压力倍增 --{中国矿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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