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员投诉和仲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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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Jul 2010


 
 
为提高安全监察队伍的监察水平和执法力度,特要求安监科在强化安监员素质教育的同时,对安监人员实行“双向监督”,即安监人员与被监察单位相互监督,被监察单位对安监人员实行了百分绩效考核,在井口设立了“人民安监”投诉举报箱。 
考核、投诉、举报内容: 
1、安监人员有吃拿卡要等违纪现象的; 
2、安监员本人有违章现象的; 
3、安监员现场监察不力或对“三违”视而不见的; 
4、隐瞒重大事故隐患及事故的; 
5、安监人员不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利,故意刁难被监察单位的; 
6、质量验收等级不真实的; 
7、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一旦接到投诉,仲裁委员会应组织人员立即进行了解、调查和取证,并对投诉进行仲裁,并反馈仲裁结果。提高了安监人员依法监察的能力,保证了责任制的落实。 
设立“三违”投诉仲裁小组 
    为体现惩治“三违”的严肃性,使抓安全工作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成立了“三违”投诉仲裁小组,设立了投诉电话。 
    1、投诉内容:抓“三违”现象是否属实;“三违”定性是否准确;“三违”处理是否公平、公正。 
    2、投诉程序:“三违”人员提出申请,仲裁小组接到投诉申请立即组织进行调查取证,两天之内给予仲裁。 
3、投诉原则:严格遵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仲裁及时、认真、准确 
惩罚措施: 
三违仲裁领导小组接到投诉后,应立即对所投诉的内容进行调查,如调查属实的应追究安全的责任并给与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调离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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