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分析及对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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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Jul
2010
——普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蒋诗梁
煤炭工业是我县重要的支柱产业,煤炭资源作为支撑着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能源,在县域经济发展进程中一直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对于践行“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促进县域煤炭工业持续
健康发展、实现国民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随着煤炭供需矛盾的日益突出,部分煤矿企业为赚取更大利润,不惜超能力、超定员生产,甚至违法生产,导致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事故多发态势居高不下,据统计,近四年来,县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一直占全县生产安全事故总数60%以上,频发的煤矿事故造成了巨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影响了县委、县政府经济决策和煤炭工业布局,阻滞了县域经济协调可持续协调发展。本文谨结合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就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原因提出几点看法,并就遏制煤矿事故多发势头提出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县域煤矿事故频发的原因分析。
(一)煤矿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隐患排查不彻底。
首先,现行煤矿安全监管体制下,安监部门与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交叉重叠,职责不明、权责不清,导致煤矿安全生产存在多头管理现象,工作中各部门所下整改指令不一、相互矛盾,企业无从整改落实,增加了煤矿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成本和煤矿企业迎检成本,造成了行政执法资源浪费,增加了煤矿企业负担。
其次,国家建立了一套严厉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问责制度,但却未相应地建立一套行之有效安全监管工作绩效激励机制。而煤矿作为高危行业,事故具有一定的偶然性、突发性、必然性,面对权责不衡、职责不清、工作场所危险、事故机率极高的煤矿安全监管现状,经济待遇低下、政治风险极高的县域煤矿安全监管干部如屐薄冰,普通存有畏难情绪和危机感,部分煤矿安全监管干部因存有巨大心理压力甚至选择了辞职等极端方式强烈要求换离煤矿安全监管岗位,导致部分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岗位无人可调、无人可守,全县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极为被动。
同时,由于安监部门成立时间晚,我县大部分干部从其他行业选调或通过招考充实,煤矿安全监管专业技术人才缺乏、综合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导致在工作中对一些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安全技术层面留有死角。
此外,为确保县域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省政府电煤供应任务,在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有时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查处力度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导致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整改落实不力。
(二)煤矿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基础管理水平低下。
——煤矿安全基础投入不足,采掘工艺落后。
近年来,为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着力提升煤矿事故预防预控能力,我县督促县域煤矿加大了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推进了顶板支护改革、强化了“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改善了“一通三防”作业环境、示范建立了瓦斯综合抽采利用系统等,但随着我县煤矿开采深度和开采难度的日益增加煤矿企业所需安全资金投入日需加大,特别是受金融危机冲击国内国际煤炭出口市场持续疲软煤矿企业资金短缺、融资困难,导致部分煤矿安全基础投入严重不足,采掘工艺跟不上煤矿安全生产新形势需要,通风、瓦斯监测监测、机电、作业人员定位跟踪等安全系统运行不畅或不完善,支护改革力度不彻底、不到位,瓦斯抽采系统不健全,矿井设施、设计本质上存在缺陷,导致矿井预防预控事故风险能力低,顶板、机电、窒息等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重生产轻安全,违法违规生产。
我县现有有证煤矿26对,其中新建矿井2对、技改扩能矿井16对、待整合关闭矿井1对,仅有5对矿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常生产。为确保县域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省政府下达的电煤供应任务,省政府制定了扩能技改矿井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生产政策,但部分煤矿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低下,为追求利益最大化,打政策“擦边球”,无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非法启封已关闭系统违法违规生产,非法违法超定员、超能力生产,非法组织从业人员违反“先探后采、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等操作规程,甚至非法越层越界开采,导致透水、重大煤与瓦斯突出、顶板等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了极坏的影响。2007年楼下镇雨中贵全煤矿“10.16”透水事故就是鲜活的实例,该事故不但造成了全县26对煤矿被停产整顿1个月的重大经济损失,阻滞了县域技改扩能矿井建设步伐,也导致该矿井于2009年被省政府正式公告被关闭。
——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低。
2009年,普安县发生的10起死亡11人的煤矿事故中,8起是顶板事故、1起地面事故、1起窒息事故。从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分析,主要是:一是部分煤矿企业本质安全设计设施不到位、安全隐患排除不彻底、顶板支护改革流于形式、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低,对安全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违规作业、违法生产现象时有发生,导致顶板、窒息事故时有发生;二是部分煤矿企业部分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低、安全管理水平差,重生产、重效益、轻安全,甚至指挥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生产,安全隐患排除治理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安全隐患排查排除不彻底,安全隐患整改落实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二、遏制煤矿事故频发的对策思考。
(一)理顺煤矿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力度。
首先,以新一轮行政机构改革为契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建立由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煤矿日常安全监管,安监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综合督查工作机制,或对应国家实行的“大部门”办公制,对诸如安监、煤炭等职责交叉重叠部门进行机构改革,将煤炭与现行安监部门的煤监机构整合成煤炭日常安全监管局,属安监部门二级机构,责权明晰,进而理顺监管体制,节约办公成本,提高工作效能。
同时,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同时,根据工作实际,比照公安、纪检监察、政法等部门,建立煤矿安全监管危险工作场所、事故调查等津贴制度,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包保”绩效考核机制,确保责任和义务同担,成绩和奖励共享,最大限度激发和提高煤矿安全监管干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其次,牢固树立正确绩效观,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安全生产与社会稳定的关系,采取分片管理、干部包保、驻矿督查、专项整治与综合巡查相结合等措施,切实搞好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力度,强力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大 “三违”、“三超”、越层越界开采、私自启封已关闭煤矿非法建设生产等非法违法违规生产专项整治,督促煤矿企业搞好安全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加大煤矿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依法查处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预防和减少煤矿生产事故发生概率。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基”堵“患”,着力打造本质型安全生产矿井。
根据近年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分析,瓦斯爆炸和透水是导致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之一。为遏制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建议着力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进一步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系统、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作业人员定员系统、瓦斯综合抽采利用系统等,进一步推广锚喷、锚网、锚杆等顶板金属支护新技术,淘汰木支护,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综合预防预控能力;二是大力推广石门揭煤及瓦斯综合防突新技术,强化采掘新工艺科学技术攻关,积极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着力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三是以煤炭资源整合及扩能技改为契机,加大煤矿产业结构调整扶持力度,加快县域现有小煤矿向资源集约化、本质安全化、环保节能型矿井建设步伐,坚决淘汰一批资源枯竭、安全生产条件较差的煤矿,积极引进安全技术、资金实力雄厚和有社会责任心的大型矿业集团公司投资或控股参与县域煤炭资源开发竞争,引进先进的煤矿生产经营机制,强力整合建设一批安全投入到位、科技含量高、生产能力强的本质型矿井,提高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和安全管理水平。四是加大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提升从业人员遵章守纪意识和处理突发事件的综合应急能力,增强从业人员自身逃生本领和技能。五是督促煤矿企业搞好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和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及时发现并将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竭力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总之,做好县域煤矿安全监管工作,预防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确保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对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兴义火电厂一、二期工程竣工投用后的能源保障将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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